常州茅臺酒回收:茅臺酒容量規(guī)格史。
與現(xiàn)在的茅臺酒以“ml”、“L”為單位不同的是,1976年以前,茅臺酒都是以“市斤”為包裝計量單位的,1市斤即500g。
在很長一段時間里,茅臺酒的規(guī)格以500g為主。
1961年,為了適應不同消費者的需求,茅臺酒廠推出了250g裝、125g裝、50g裝三種規(guī)格的產(chǎn)品。
這其中,較為出圈的茅臺酒規(guī)格,就是125g裝。1975年1月,茅臺酒廠接上級通知,包裝了一部分125g(0.14L)瓶裝茅臺酒供民航飛機專用。
直到1976年,為了同國際接軌,外銷茅臺酒開始用“L”作為包裝單位,彼時恰逢茅臺酒廠重新采用“飛天標”,容量也由之前的500g變?yōu)?.54L,時間跨度為1975-1985年,這一時期的 “飛天”被稱為為“大飛天”。
于是我們可以看到一個現(xiàn)象,在很長一段時間里,茅臺酒內(nèi)銷與外銷的規(guī)格單位不一樣,較為混雜:包括500g、250g、125g、50g、0.54L、0.27L、0.14L、50ml、200ml、500ml等。
1986年9月起,內(nèi)銷和外銷酒逐步統(tǒng)一改用“ml”,放到現(xiàn)在統(tǒng)一規(guī)格單位,茅臺酒主要發(fā)行過以下容量的茅臺酒:
50ml、125ml、140ml、200ml、225ml、250ml、270ml、375ml、400ml、475ml、500ml、540ml、680ml、750ml、880ml、900ml、999ml、1L、1.3L、1.5L、3L、6L。
如果是定制茅臺酒,還有更多、更大的容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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